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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旅游多少钱(凤凰旅游多少钱一个人)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16日

一、醴陵去凤凰旅游跟团需要多少钱?

有品质好一点,有一般的,我们的门店在醴陵醴泉路,湖南省中青旅,你可以到店面去了解一下。

二、从安顺到凤凰去旅游要多少钱?

原来一个人自助游也就500来块~~但是现在凤凰收门票了,你两人一共准备1500应该就够了~~玩个3天左右

三、凤凰岛旅游文案?

凤凰岛一岛全长1250米,宽约350米,占地面积547.5亩(36.5万平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8万平米,总容积率1.1。二岛47.4万平米与一期岛屿由整片沙滩连接,海水深度达到12米,颜色湛蓝,清透醇美。二期岛屿填海工程已于2014年4月10日正式开工,2016年完成全部填海工程。计划新建4个邮轮码头,其中10万吨泊位1个、15万吨泊位2个和22.5万吨泊位1个。凤凰岛可同时停靠6-8艘邮轮,年接待能力达到200万人次,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邮轮母港之一。该岛三面依托山景,四面临海,拥有得天独厚的山海天旅游风光,具备海上娱乐、水上运动和全季候度假旅游的条件。

四、从常德去凤凰旅游大概要花多少钱?

常德到凤凰有直接的班车,一周好像两班。 每逢单号的日子的上午10:00有班车直接去凤凰。

我给你一个常德长途汽车站的电话,你先咨询一下。

0736—7811165 楼上的,凤凰到桂林,人家问的是常德去凤凰,你开什么玩笑!

再补充点:建议你坐火车去,常德坐火车至吉首(N702次列车、N730次列车、1606次列车) 吉首至凤凰汽车20分钟一趟,最早一班车为上午7点,最晚一班车为下午18点,车程90分钟,票价12元。

五、从襄樊到凤凰旅游?

襄樊到湖南凤凰古镇自助游最方便、快捷又经济、实惠的路线和费用是: 一、行车路线:

1)、1473次 襄樊开点:09:58, 吉首到站:20:19,行程:670公里,历时:10小时21分;

2)、1645次 襄樊开点:02:00, 吉首到站:11:56,行程:670公里,历时:9小时56分,票价:硬座45元,硬卧93元。 吉首乘汽车到凤凰,车费只需5-8元。来回交通费用合计:100元。

二、住宿: 可住沱江边上的吊脚楼、民居或宾馆,双人房费用一般不到50一间(单人房则更便宜),四晚合计:200元;

三、吃饭: 两正餐一早餐25元/天,五天则为125元;

四、景点和费用: 凤凰好玩的景点是凤凰古城、沱江、天龙峡和沟良苗寨等,费用大概为150元/人左右。

六、特色小吃、游玩和购物等: 特色吃的有乾洲鸭子、回锅肉、蕨菜、地衣、豆腐渣、酸菜汤等等,应有尽有; 沿街还有苗家特色茶馆可供休憩和观赏风景,每逢休息日还有特色戏看; 购物的话有少数民族背包、苗族银饰、蜡染花布、土家织锦、花布、花边、丝帕等。

价格都非常便宜,花不了几个钱的!一般情况下消费在250元以内。 从襄樊到湖南凤凰五天自助游的总费用大概只需825-1000元以内。

六、凤凰古城旅游费用?

去凤凰古城旅游的费用有高有低,一般来说凤凰古城里的住宿费用比较高,在旺季的时候需要六七百左右一间房,在淡季的时候需要两三百,吃饭的费用每人均100元左右,景点的费用需要五六百。合计在凤凰古城游玩两天的话,大概1500元左右。

七、德兴凤凰湖旅游攻略?

旅游攻略:凤凰湖公园300亩的主题生态湖泊静静地“躺”在其间,波光粼粼白鹭齐飞,还有仿悉尼建筑、荷兰风情餐厅、哥特式建筑、英式风情园、日本庭院式温泉等融合世界各国地方特色的经典建筑,以及目前国内喷射高度最高、水幕面积最大、最为清晰的水幕音乐激光喷泉,新人沉浸在浪漫的爱与艺术的殿堂中,体验到不一样的浪漫异域情怀。

八、凤凰旅游管理条例?

(2004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1年9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11年10月13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凤凰古城、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湘西边墙,下同)以及其它应当保护的地带。

第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保护规划,全面负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与凤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凤凰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行使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吸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拨款和社会资助。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维护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第六条 凡在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对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凤凰古城保护

第七条 凤凰古城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设立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

第八条 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经过审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新建、扩建活动。

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翻建,必须采取保留外壳、整修内部的保护措施,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必须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和风貌,修旧如旧。建筑物高度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一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三米,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五点六米,色调控制为黑、白、灰及灰褐色、原木色。

核心保护区内古建筑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人对古建筑维修改造的,应当按照保护维修规划和要求进行施工。维修资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申请适当补助。

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应为木结构或小青砖墙,青瓦面坡屋顶,高度控制在二层以内,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六米,色调、体量和建筑风格应当与核心保护区风貌相协调。

区域控制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必须与凤凰古城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以内,三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八点五米。

第九条 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街道、巷道应保持原有的视线走廊及空间尺度,严禁拓宽或缩小,商业街巷立面应当保持历史样式。

严禁占用道路、古井、沿街沿河空地及绿化地等公共活动场所。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开门窗,严禁使用防盗门、卷帘门、铝合金门窗、水泥花板等现代建筑设施和材料。

第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道路、水系和其它设施,需要进行保养、维修、改造、改建、新建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按照保护管理等级分别由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一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控制凤凰古城的商业过度开发,对古城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适时发布鼓励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合理安排古城内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凤凰古城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推广应用低碳清洁能源。

第十三条 凤凰古城内应当加强垃圾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禁止乱丢垃圾。

第十四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域应成立专职消防队,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装备器材,承担凤凰古城的消防工作。

第十五条 凤凰古城内应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公共活动场所、居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 在凤凰古城内不得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运用音响设备叫卖;禁止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禁止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七条 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除消防车、救护车以外的任何机动车辆通行,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八条 沱江水体保护区为长潭岗至官庄河段及护城河。

严格保护沱江水体及两岸风光,保持沱江沿线的景观视线通廊,保持河水洁净和水质卫生。

在沱江水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行业;

(二)在水面上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毒鱼、炸鱼、电鱼;

(五)兴办有污染的项目。

第十九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排污管网,收集城市污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加强凤凰古城周边山体的保护,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做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在保护规划划定的南华山、八角楼、喜鹊坡、奇峰寺、北园等周边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葬坟、采石、取土、伐木等破坏植被、景观的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章 黄丝桥古城和南方长城保护

第二十一条 黄丝桥古城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南方长城保护范围为凤凰县域内长城沿线城墙、关门、碉卡、哨台、屯堡及靖边关、亭子关等。

黄丝桥古城的保护参照本条例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黄丝桥古城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南方长城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严禁放炮、采石及从事有损墙体保护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须经规划、建设、文物、环保、消防、旅游等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规划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专项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格局和环境,并为合理利用创造条件;应当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山水保护区、历史文化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者拒不执行已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公布的规划如需调整或者变更,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编制、修订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八条 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安装遮光篷、遮雨篷、太阳能、空调、空气源、阳光棚以及地上管线、计量装置等设施,应当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相协调,并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核准。

乱搭、乱牵、乱挂、乱晒等影响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拒不改正的,由执法局予以强制排除。

第三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室外噪音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执行,白天控制在55分贝以内,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内。需要在室外开展的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组织者应当事先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暴力、危险倾向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放养的家禽家畜、宠物,由执法局采取强制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一)不按照指定的地点经营的;

(二)利用各种形式追客拉客宰客的;

(三)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的;

(四)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有计划地实施保护工程。对历史建筑及其它重点民居、吊脚楼群、古树名木实行建档、挂牌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凤凰古城区乱写乱画乱贴、乱丢垃圾、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运用音响设备叫卖,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局处以四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由凤凰县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十七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执法局会同工商、海事、畜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具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每年的十二月十七日定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九、凤凰古城旅游攻略?

到了长沙后从长沙去凤凰古城因为凤凰无非是交通、住宿、门票、吃饭这几块~分门别类给您介绍下去凤凰古城的一些注意事项!1、交通:长沙到凤凰的汽车专线天天发车,长沙火车站发车,早上七点半左右发车,中午12点半,空调旅游大巴车,单程120往返200,可以提前预定的。预定往返可以随便待几天。2、住宿问题:4月的清明节住宿问题,临江客栈估计价格在160左右一晚,如果不临江估计要便宜的多。大概80左右一间。如果选择一家住几天,价格还有的低。最好是住双人间或者三人间,这样还是可以节约很多费用。杨家祠堂,南华们附近到处都是宾馆客栈,到了直接找找就是。要多比较下房间。清明节虽说是小长假,不过比十一什么的人少得多。到了找还是一般没有问题的。只不过多找几家而已。这样实地看了房间还放心。3、行程就是到了凤凰古城最好住2个晚上,古城游览大概需要一天时间。如果要去凤凰古城九景,挂牌价一百四十八,带学生证一般是大概九十左右。如果去苗寨可以到当地参加个一日游的线路什么的。一般杨家祠堂附近有很多性价比很高的非临江客栈,离江大概走路几分钟,但是比临江房便宜很多。清明节还没有强制收门票,所以能节省很多费用了。4、吃饭:一般人均大概二十块钱左右,到处都有吃饭的,如果想省钱的话。在凤凰古城,土特产有血粑鸭、枞菌油、苗族花带、土家织锦、尖栗、板栗、金香柚、蜜桔、葛粉、银杏、穿山甲、娃娃鱼、“米良一号”猕猴桃、扎染、野生罐罐菌、蜡染、凤凰古城姜糖。这些美食,在街上和沱江边都能找到,那边饭店和小吃的地方很多。不过服务、味道和价格参差不齐。凤凰人在饮食方面十分讲究精粹,注重色香味全,凤凰菜的最大特色是以辣酸为主,以浓溶为宗旨,以炒功为上乘,烹饪出各种色香味全的美味佳肴,现将其中最有特色、且风味兼融的十大民菜推价如下,如果你去了凤凰古城,一定不能错过这些美食哦。5、购物:一般会买些姜糖,血粑鸭!记得要多问几家店,尽量晚上买价格会低些,价格差距非常大的,姜糖有的能卖十块钱一包,有的能卖一两块钱一包。

十、运城凤凰谷旅游路线?

运城凤凰谷森林公园,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柏口窑村

从运城市往南7公里,就到达“天然氧吧”—— 凤凰谷森林公园,它由凤凰山和东西两谷组成,面积3000多亩,山顶海拔1200米,因其酷似一只乘南风展翅的彩凤而得名。

现运城市公交公司已开辟凤凰谷专线88路、21路,飞机场可直达凤凰谷,票价2元。

凤凰谷森林公园位于盐湖以南的中条山中段之阴,总占地面积3800余亩,它依山傍水,分5条自然沟叉,紧邻运城市区,其间原始森林茂密、植被丰厚、富有200余种野生植物和100多种野生动物,是中条山中段罕见的茂密森林覆盖区,也是北方地区距市区最近的原生态森林公园。

中条山山脉大约形成于5000万年前的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历经岁月洗礼,使它不仅具有独特的气候条件,特有的地形地貌,同时历经人间朝代更迭,也使它萌生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传说。唐太宗李世民曾率勘御大师袁天罡、李淳风勘察池神庙址时,发现天象奇观:一只彩凤翱翔其上,遂命名为“凤凰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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