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大巴车租赁协议
租赁方(以下简称“租赁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租赁车辆
1.出租方向租赁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型号及数量如下:
2.租赁方租赁车辆为新购买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由出租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
1.本协议租赁期限为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租赁方支付租金最后一期之日止,具体租赁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2.在本协议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方若未及时履行租金支付义务的,出租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租赁方归还租赁车辆,并有权向租赁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租赁费用
1.租赁方应按本协议签订时双方订立的租赁费用表支付租赁费用,每期租金由租赁方支付,租赁期间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2.租赁期间,租赁方应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并承担因车辆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四、责任限制
1.出租方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租赁车辆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应以合理的方式及时修复。
2.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对租赁方使用车辆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三、违约责任
1.若租赁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拖欠租赁费用超过30天的,出租方有权要求租赁方支付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车辆。
2.若租赁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改变车辆颜色或改装车辆的,出租方有权要求租赁方赔偿损失,且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车辆。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应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2.若租赁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租赁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条款经双方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租赁方(签字):
出租方(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