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远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远古镇资讯2022年07月16日 14:39:26

各相关单位、停车场经营者: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经营者的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高停车资源配置高质量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文件,结合县实际,参考周边市县考察的情况202248日在发改局召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会结果,拟定了《镇远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镇远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批复》(镇府函〔202268号)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镇远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镇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520

(此件公开发布)



镇远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经营者的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高停车资源高质量配置效率,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收费原则

(一)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建设、经营成本、设施类型、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按照路内停车收费标准高于路外停车收费标准、智能化立体车库收费标准高于普通停车场收费标准、室内收费标准高于室外收费标准、大中型车收费标准高于小型车收费标准、超大型车收费标准高于大中型车收费标准的原则实行差别定价

二、管理形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按照下列情形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一)政府定价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内设停车场、依法设立的以市政公共道路为载体的路内停车泊位、公交枢纽站停车场、游览参观点、车站、码头、医院、殡仪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依法从事停放服务收费的,实行政府定价。由县人民政府发改部门负责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工作,纳入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收费标准不得浮动执行。

(二)政府指导价

除第(一)项以外,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停车场、物流园区、以批发为主的专业市场的配套停车场、城市郊区公共地段的露天停车场依法从事经营性停放服务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人民政府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三)市场调节价

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停车场。依法从事经营性停放服务收费的,均为市场调节价,遵循以下价格形成机制。也可参照本方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同范围、同区域、同时段、同车型、同标准收费。在按规定公示执行,依法管理收支,依法纳税。

1.合资协议机制的停放服务收费

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在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下,共同协议制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后执行。

2.业主协商机制的停放服务收费

住宅小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全体业主共有的其它场所停放车辆,有关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公示后执行。对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组织的,经与过半数以上共有权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公示执行如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邀请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听证,并以其结果进行协商或者向当地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所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司法确认结果,必须共同遵守公示执行

3.经营者自行机制的停放服务收费

属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按照经营成本、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行制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示执行。

三、车型分类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小型车、中型车和超大型车。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中大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四、收费形式及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放服务按小时计费。按小时计费应以车辆进场计时,出场时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收费(累计加价不超过按24小时计算标准);24小时内多次进入同一停车场不超过24小时计费标准收费。

五、优惠政策

以下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

(一)进入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以及游览参观点、机场、车站、码头等配套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不超过15分钟的;

(二)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医疗机构和殡仪馆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行政执法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环卫车辆和殡葬车。

六、其他

(一)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段、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按规定的统一样式印制。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停车场、市政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其他经同级财政部门认定为政府非税收入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公交枢纽站停车场、游览参观点、车站、码头、医院、殡仪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应在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再根据停车场剩余容量选择性向社会车辆开放。

(四)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工作人员身着统一制服或佩戴明显的服务牌证;

2.制定车辆停放、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

3.配置完备的计时、照明设施设备,保证停车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4.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

5.不得在机动车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经营活动;

6.停车场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保持整洁、畅通;

7.收取服务费用时开具合法票据。

(五)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管理人员调度,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2.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用;

3.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5.不得在停车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等。

(六)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该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机动车停车场因为管理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损坏或者损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法律责任

对未按照本方案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县市监局依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收费方案202261日起实行,原(镇价办发20138号)和(镇价办发〔201418自行废止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镇远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镇远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样式)


附件1

镇远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场分类

时段

车型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小时/

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辆)

/小时/

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辆)

停车场

24小时

二轮摩托车

1.00

5.00

1.00

8.00

1.进入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以及游览参观点、机场、车站、码头等配套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不超过15分钟的;

2.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医疗机构和殡仪馆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三轮摩托

2.00

10.00

2.00

12.00

小型车

室外3.00

30.00

4.00

40.00

室内4.00

40.00

室内5.00

50.00

中大型车

5.00

50.00

6.00

60.00

超大型车

6.00

60.00

7.00

70.00

智能化立体车库

24小时

小型车

4.00

40.00

4.00

40.00

无免费时段

路内停车泊位

8:00-

22:00

小型车

3.00

25.00(14小时最高收费)

3.00

30.00(14小时最高收费)

免费停放时段:2200至次日800

二轮摩托车

1.00

5.00(14小时最高收费)

1.00

5.00(14小时最高收费)

三轮摩托

2.00

10.00(14小时最高收费)

2.00

10.00(14小时最高收费)

备注:计时收费累计不超过24小时,计收费时间以小时计收费,超过免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费,以此类推。


附件2

镇远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样式)

停车场名称:镇远县XX停车场

收费主体:镇远县XXXX

定价主体:镇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收费依据:关于印发《镇远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发改价费〔20224号)

车型

收费标准

计费方式

免费停放时段

小型车


计时收费累计不超过24小时。

计收费时间以小时计收费,超过免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费,以此类推。


中大型车


大型车


价格举报电话

12315

经营者服务监督电话


说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公示牌为蓝底白字;

其他停车场的公示牌为绿底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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